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
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体育体制改革,以群众参与,人民满意为导向,增加群众的参与度、获得感和满足感,努力使举办自治区运动会成为推动健康广西建设的重要展示窗口和舞台,成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有效平台,成为弘扬体育文化、传承体育精神、推动广西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助推器和风向标,成为全区人民关注度高,热烈、精彩、和谐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建设体育强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做出积极贡献。
一、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百色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30 日在百色市举行。各项目比赛原则上安排在开、闭幕式期间举行。
四、竞赛项目
游泳(跳水、水球)、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拳击、足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手球、柔道、帆船(帆板)、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散打)、技巧、蹼泳、赛艇、高尔夫球等,共 22 个大项 704 个小项,具体小项设置见附件 1。
五、参加单位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宁铁体协等共 15 个单位组团参赛;高尔夫球参加单位按高尔夫球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六、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身份证”),并于 2019 年 5月15 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四个项目必须在广西和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系统同时进行有效注册。
(二)持外省二代身份证的运动员参赛,必须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同时代表广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体育协会进行有效注册(田径项目 16 岁以下运动员除外)。
(三)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四)符合第十四届区运会青少年甲组和乙组年龄组别设置规定的广西优秀运动队聘用、试训或集训运动员、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协议交流单位参赛。设有丙组项目的跳水、羽毛球、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武术套路、女子柔道、举重、国际式摔跤等 9 个项目,以及设有丁组的游泳、田径、乒乓球等 3 个项目在广西优秀运动队聘用和试训的运动员不得参赛。具体年龄组别设置见附件 2。
(五)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比赛项目(大
项、分项)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不得兼报其他大项、分项或跨年龄组别参赛(射击混合团体除外)。
(六)因承担国家体育总局指派参加的国际各级各类比赛;自治区体育局指派参加的国内锦标赛、冠军赛或全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以下统称“重要比赛任务”)而不能参加自治区运动会预赛者直接进入决赛,不能参加决赛者按规定给予原输送单位加牌加分,但必须在赛前 30 天提供相关文件报自治区体育局审定。
(七)代表资格归属尚未确定者不得参赛;无故不参加自治区体育局指定的比赛或集训任务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自觉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有关规定,自愿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九)各单项比赛代表队均可冠名参赛。
(十)高尔夫球项目参赛办法按高尔夫球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七、参加人数
(一)运动队人数规定
1.各代表队参赛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广西优秀运动队聘用、试训或集训运动员、广西体育运动学校队学生运动员占原输送单位或协议交流单位的名额,代表原输送单位或协议交流单位参赛。
(二)代表团团部人数规定
各代表团可报团长 1 人、副团长 1 人,运动员总数在 20 人至 60 人可报副团长 2 人,60 人至 100 人以上可报副团长 3 人,100 人以上可报副团长 4 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增报不超过 4 个名额的超编副团长,一切费用自理。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可报 2人,运动员总数在 20 人至 60 人可报工作人员 3 人,60 人以上可报工作人员 4 人。以上运动员总数不包括在第十四届区运会开幕式前已结束比赛的运动员人数。
(三)参加开闭幕式代表团人数
各代表团参加第十四届区运会开闭幕式队伍人数另行通知。
八、运动员资格和竞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审查执行,另行通知。
(二)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如单项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规定为准。
2.本竞赛规程总则设置的各年龄组别的竞赛项目或小项,除举重、体操、技巧、蹦床、艺术体操、跳水、帆板、赛艇等 8 个项目外,如报名参加单位不足 2 个(指来自 2 个单位的队、对、人),则取消该竞赛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3.在各比赛项目,除拳击、柔道、摔跤、跆拳道等项目按照竞赛规则规定允许并列以外,其他项目均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4.各项目均设立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自治区各运动项目发展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自治区体育局公示、审定批准后统一选调。
5.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队、对、人)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将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小项录取名次
1.各小项(队、对、人)均录取前 8 名给予奖励。
2.除水球、篮球、足球、手球等球类集体项目(以下简称“球类集体项目”)以及举重、体操、技巧、蹦床、艺术体操、跳水、帆板、赛艇等项目报名在 8 队(人)以内按实际参赛队(人)数如数录取外,其它小项报名在 8 人(队、对、人)或以内则减 1 录取给予奖励。
(二)各小项计牌计分
1.获得小项前 8 名分别按 13、11、10、9、8、7、6、5 计分,获得小项前 3 名分别按金、银、铜牌各 1 枚计算。获得球类集体项目前 3 名,分别按 3 枚金牌、2 枚金牌、1 枚金牌奖励,前 8 名分别39、33、30、27、24、21、18、15 计分。不足录取名额的项目,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奖牌和分值进行统计。
2.各小项(队、对、人)获得比赛前 3 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其他奖励名次者颁发奖励证书。
3.如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值。第 8 名并列各按 5 分进行统计。
(三)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的奖励和计分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各代表团输送的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参加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和全运会(以下简称“重大比赛”),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和计分:
1.奥运会
(1)凡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每人计 2 枚金牌、26 分。
(2)在奥运会中获得个人项目前 8 名者,分别按 78、66、60、54、48、42、36、30 计分,获得前 3 名者,分别再计金牌 6、5、4 枚。
2.青年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
(1)凡代表国家参加青年奥运会和亚运会每人计 1 枚金牌、13分。
(2)在青年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得前 8 名者,分别再按 52、44、40、36、32、28、24、20 计分,获得前 3 名者,分别再计金牌 4、3、2 枚。
3.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总决赛)
在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总决赛)比赛中奥运项目(大项)获得前 8 名者,分别按 39、33、30、29、24、21、18、15 计分;获得前 3 名者,分别再计金牌 3、2、1 枚;非奥运项目(大项)获得8 名者,分别按 13、11、10、9、8、7、6、5 计分;获得第一名者,分别再计金牌 1 枚。
4.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每人按单人项目分数和奖牌的 100% 计算。
5.奥运项目(大项)每破一项世界纪录,奖励 4 枚金牌、52分,每破一项亚洲或全国纪录,奖励 3 枚金牌、39 分;非奥运项目(大项)每破一项世界纪录,奖励 1 枚金牌、13 分,每破一项亚洲或全国纪录,奖励 0.5 枚金牌、6.5 分。
6.参加冬季项目跨界选材集训的奖励和计分
跨界选材集训运动员区运会成绩带入,根据各支冬季项目跨界选材集训队的通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和计分:
(1)获得全国冬季项目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奖励 3 枚金牌、39 分;
(2)获得全国冬季项目比赛四至八名的运动员,奖励 2 枚金牌、26分;
(3)区运会期间因备战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不能参加决赛的运动员,奖励 1 枚金牌、13 分;
(4)参加冬季项目有关集训一年以上,并且集训满 6 个月因伤返回原籍的运动员,奖励 1 枚金牌、13 分;
(5)参加冬季项目有关集训满 6 个月且返回原籍的运动员,奖励 1 枚银牌、11 分;
(6)参加冬季项目有关集训满 3 个月又不足 6 个月,且因伤返回原籍的运动员,奖励 1 枚银牌、11 分;
(7)参加冬季项目有关集训不足 6 个月的运动员,奖励 1 枚铜牌、10 分;
(8)冬季项目集训队员在区运会(本人注册项目)该项目决赛开赛前被集训队退回,该运动员可直接参加区运会决赛,所获得的成绩计入代表团青少年组的成绩,其参加冬季项目跨界选材集训获得的奖励和计分仍按其带入成绩计入奖项;
(9)若运动员符合多项加分政策,仅以最高项标准给予奖励和计分,运动员所获奖励、计分不累计。
(四)超破纪录的奖励和计分
1.在自治区运动会比赛期间,各小项超破纪录的确定,按国家体育总局制订的有关超破纪录规定和各单项竞赛规则执行。超世界、亚洲、全国纪录(含青年纪录),破自治区最高纪录(含青少年纪录),给予金牌和分数奖励。运动员超世界纪录,同时又超亚洲、全国纪录和破自治区最高纪录的,或同一名运动员在同一个项目中多次超破纪录的,只按最高成绩超破纪录给予奖励,以此类推。
2.奖励标准如下:
(1)奥运项目(大项)每破一项世界纪录,奖励 4 枚金牌、52分,每破一项亚洲或全国纪录,奖励 3 枚金牌、39 分;非奥运项目(大项)每破一项世界纪录,奖励 1 枚金牌、13 分,每破一项亚洲或全国纪录,奖励 0.5 枚金牌、6.5 分。
(2)奥运项目(大项)每破一项自治区最高纪录,奖励 2 枚金牌、26 分,每破一项自治区青少年纪录,奖励 1 枚金牌、13 分。
非奥运项目(大项)每破一项自治区最高纪录,奖励 0.5 枚金牌、 6.5 分,每破一项自治区青少年纪录,奖励 0.25 枚金牌、3.5 分。
(五)优秀运动员因参加重要比赛不能参加决赛的奖励和计分广西优秀运动队聘用、试训或集训运动员、广西体育运动学校队学生运动员因参加国内外重要比赛任务而不能参加决赛者(不包括全国青少年比赛),每人计金牌 2 枚、26 分。
(六)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另行通知。
(七)高尔夫球项目奖励和计分办法按高尔夫球单项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十、公布代表团名次
(一)代表团总分
1.按获总分数公布各代表团总分排名。
2.代表团总分排名计算方法:
(1)在自治区运动会中获名次成绩的总分数。
(2)在自治区运动会中超、破纪录的奖励分数。
(3)在重大比赛上所获的奖励分数(含超、破纪录的奖励分数)。
(4)广西优秀运动队聘用、试训或集训运动员、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因参加国内外重要比赛任务而不能参加决赛者所获的奖励分数。
(5)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冬季项目跨界跨项选拔运动员激励政策有关规定所获得的奖励分数。
(二)代表团奖牌
1.按获奖牌数公布各代表团奖牌排名。
2.代表团奖牌排名计算方法:
(1)在自治区运动会中所获的奖牌。
(2)在自治区运动会中超、破纪录的奖励金牌。
(3)在重大比赛上所获的奖励金牌(含超、破纪录的奖励金牌)。
(4)广西优秀运动队聘用、试训或集训运动员、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因参加国内外重要比赛任务而不能参加决赛者所获的奖励金牌数。
(5)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冬季项目跨界跨项选拔运动员激励政策有关规定所获得的奖励金牌数。
(三)代表团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
按各代表团输送的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全运会成绩情况进行奖励。参加奥运会获奖牌或参加全运会获金牌的代表团荣获“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参加奥运会获 4—8 名或参加全运会获银牌、铜牌的代表团荣获“竞技体育贡献奖”。
(四)高尔夫球项目总分数、奖牌数不计入各代表团总分和奖牌。
十一、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参赛运动员和教练员必须签订《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区运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二)实行兴奋剂检查。具体办法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有关规定》执行,另文通知。
(三)实行性别检查,凡不能确定男、女性别者,取消参赛资格。
十二、报项、报名和报到
各代表团指定专人负责报项、报名工作,各单项比赛代表队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注册凭证(青少年组)、二代身份证原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一)报项
第一次报名为各代表团确定参加的预报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日前报自治区体育局,报项表(见附件 3)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和调整。
(二)报大名单
以市为单位报符合参赛资格规定的青少年组运动员大名单,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前报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青少年体育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报名
第二次报名为各代表团各单项比赛报名,报名表一式三份,于比赛前 40 天分别报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各运动项目发展中心和大会竞赛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单项竞赛规则和规程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得无故弃权。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弃权处理。赛区报到时,各代表队在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四)报到
各单项比赛运动队、各单项比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三、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颜色自定,规格为二号旗,旗杆由大会准备。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和标识。
十四、比赛服装和器材
各单项比赛代表队服装必须整齐统一,比赛服装和器材要求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经费
各代表团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具体各项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另行通知。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自治区体育局。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小项设置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年龄组别设置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报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
竞技体育项目竞赛小项设置表(附件 1)
竞技体育项目竞赛小项设置表(附件 1)
序 号 |
竞赛 项目 |
分项 | 组别 | 性别 | 小项名称 | 小项 数 |
金牌 总数 |
1 | 游泳 | 游泳 | 甲组 | 男女 | 50 米、100 米、200 米自由泳;100 米、200 米仰泳;100 米、200 米蛙泳;100 米、2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 | 20 | 90 |
乙组 | 男 |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米蛙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400 米个人混合泳;4×10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 14 | ||||
女 |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米蛙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400 米个人混合泳;4×100 米自由泳接力,4×100 米混合泳接力。 | 14 | |||||
丙组 | 男女 |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米蛙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 | 26 | ||||
丁组 | 男女 | 100 米、400 米自由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100 米仰泳;100 米蛙泳;100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50 米混合泳接力。 | 16 | ||||
跳水 | 甲组 | 男女 | 1 米跳板、3 米跳板、跳台。 | 6 | 20 | ||
乙组 | 男女 | 1 米跳板、3 米跳板、5 米跳台、双人 5 米跳台。 | 8 | ||||
丙组 | 男女 | 1 米跳板、3 米跳板、5 米跳台。 | 6 | ||||
水球 | 不分组 | 男女 | 2 | 12 | |||
2 | 射箭 | 甲组 | 男 | 30 米、50 米、70 米单轮、70 米双轮、个人单轮全能、团体单轮全能、个人决赛、团体决赛。 | 8 | 26 | |
女 | 30 米、50 米、60 米单轮、60 米双轮、个人单轮全能、团体单轮全能、个人决赛、团体决赛。 | 8 | |||||
混合 | 混合团体。 | 1 | |||||
乙组 | 男女 | 20 米、30 米双轮、个人单轮全能、团体单轮全能。 | 8 | ||||
混合 | 混合团体。 | 1 | |||||
3 | 田径 | 甲组 | 男 |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 1500 米、 3000 米; 110 米栏(栏高 0.914 米、第一栏间距 13.72 米、栏间距 9.14 米)、400 米栏(栏高0.84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远、三级跳远、标枪(700克)、七项全能(400 米、1500 米、110 米栏、跳高、跳远、铁饼、标枪)。 | 14 | 90 | |
女 |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100 米栏(栏高0.762 米,第一栏间距 13.00 米,栏间距 8.50 米)、400 米栏(栏高 0.762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远、三级跳远、标枪(600 克)、五项全能(800 米、100 米栏、跳高、跳远、铅球)。 | 14 | |||||
乙组 | 男 |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110 米栏(栏高 0.914米、第一栏间距 13.72 米、栏间距 8.70 米)、400 米栏(栏高 0.84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远、三级跳远、标枪(600 克)。 | 13 | ||||
女 |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100 米栏(栏高 0.762 米、第一栏间距 13.00 米、栏间距 8.00 米)、400 米栏(栏高0.762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远、三级跳远、标枪(500克)。 | 13 | |||||
丙组 | 男 |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100 米栏(栏高 0.84 米,第一栏间距 13.00 米,栏间距 8.00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三级跳远、跳远、标枪(600 克)。 | 11 | ||||
女 |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80 米栏(栏高 0.762 米,第一栏间距 12.00 米,栏间距 7.50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三级跳远、跳远、标枪(400 克)。 | 11 | |||||
丁组 | 男 |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远。 | 7 | ||||
女 |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远。 | 7 | |||||
4 | 羽毛球 | 甲乙 丙组 |
男女 | 团体、单打、双打。 | 18 | 21 | |
混合 | 混合双打。 | 3 | |||||
5 | 篮球 | 不分组 | 男女 | 2 | 12 | ||
6 | 拳击 | 甲组 | 男 | 48 公斤级、51 公斤级、54 公斤级、57 公斤级、60 公斤级、64 公斤级、67 公斤级。 | 7 | 25 | |
女 | 45 公斤级、48 公斤级、51 公斤级、54 公斤级、57 公斤级、64 公斤级。 | 6 | |||||
乙组 | 男 | 46 公斤级、48 公斤级、50 公斤级、52 公斤级、54 公斤级、57 公斤级。 | 6 | ||||
女 | 44 公斤级、48 公斤级、50 公斤级、52 公斤级、54 公斤级、57 公斤级。 | 6 | |||||
7 | 足球 | 甲组 | 男女 | 2 | 24 | ||
乙组 | 男女 | 2 | |||||
8 | 体操 | 体操 | 甲组 | 男 | 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单杠、双杠、蹦床个人。 | 8 | 42 |
女 | 全能、跳马、平衡木、自由体操、高低杠、蹦床个人。 | 6 | |||||
乙组 | 男 | 团体、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单杠、双杠。 | 8 | ||||
女 | 团体、全能、自由体操、跳马、高低杠、平衡木。 | 6 | |||||
丙组 | 男 | 团体、全能、自由体操、山羊、吊环、跳马、单杠、双杠。 | 8 | ||||
女 | 团体、全能、自由体操、跳马、高低杠、平衡木。 | 6 | |||||
艺术 体操 |
甲组 | 女 | 个人全能。 | 1 | 6 | ||
乙组 | 女 | 个人全能、集体全能、团体。 | 3 | ||||
丙组 | 女 | 个人全能、集体全能。 | 2 | ||||
蹦床 | 甲组 | 男女 | 网上个人、单跳个人。 | 4 | 20 | ||
乙丙组 | 男女 | 网上个人、网上同步、单跳个人、团体。 | 16 | ||||
9 | 手球 | 不分组 | 女 | 1 | 6 | ||
10 | 柔道 | 甲组 | 女 | 48 公斤级、52 公斤级、57 公斤级、63 公斤级。 | 4 | 13 | |
乙组 | 女 | 43公斤级、46 公斤级、49 公斤级、51 公斤级、54 公斤级。 | 5 | ||||
丙组 | 女 | 38公斤级、41 公斤级、44 公斤级、47 公斤级。 | 4 | ||||
11 | 帆船 | 帆板 | 甲乙组 | 男女 | 米斯特拉级奥林匹克航线赛、T293 级奥林匹克航线赛。 | 8 | 8 |
12 | 射击 | 甲组 | 男 | 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25米标准手枪速射60发、50米自选手枪慢射60发、10米气手枪60发、25 米标准手枪60发、飞碟多向125靶、飞碟双向125 靶、飞碟双多向150靶。 | 8 | 36 | |
女 | 10 米气步枪40发团体、10气手枪 40发团体、50 米运动步枪3×20、10米气步枪60发、10米气手枪60发、25米运动手枪 30+30、50米运动步枪 60 发卧射、50米运动步枪跪姿40发、飞碟多向75 靶、飞碟双向75靶。 | 10 | |||||
乙组 | 男 | 10 米气手枪60发团体、10米气手枪60发、25米标准手枪30发、25米手枪速射30发、50米自选手枪慢射30发、飞碟多向50靶。 | 6 | ||||
女 | 10米气步枪40发团体、10米气手枪40发团体、50米运动步枪30发卧射、50米运动步枪3×10、50米运动步枪跪姿20发、25米运动手枪40发慢射、10米气步枪60发、10米气手枪60发、25米运动手枪30+30。 | 9 | |||||
混合 | 男女 | 男女甲组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男女乙组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女子甲乙组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 3 | ||||
13 | 乒乓球 | 甲乙 丙组 |
男女 | 团体、单打、双打。 | 18 | 25 | |
混合 | 混合双打。 | 3 | |||||
丁组 | 男女 | 团体、单打。 | 4 | ||||
14 | 跆拳道 | 甲组 | 男 | 54公斤级、58 公斤级、62 公斤级、68 公斤级、73 公斤级。 | 5 | 30 | |
女 | 49公斤级、53 公斤级、57 公斤级、62 公斤级。 | 4 | |||||
乙组 | 男 | 50公斤级、54 公斤级、58 公斤级、62 公斤级、68 公斤级。 | 5 | ||||
女 | 45公斤级、49 公斤级、53 公斤级、55 公斤级。 | 4 | |||||
品势 | 男女 | 12 | |||||
15 | 网球 | 甲组 | 男女 | 团体、单打、双打。 | 6 | 11 | |
乙组 | 男女 | 团体、单打、混合双打。 | 5 | ||||
16 | 举重 | 甲组 | 男 | 52公斤级、56 公斤级、62 公斤级、69 公斤级、77 公斤级、+77 公斤级(总)。 | 16 | 84 | |
女 | 44公斤级、48 公斤级、53 公斤级、58 公斤级、63 公斤级、+63 公斤级(总)。 | 16 | |||||
乙组 | 男 | 52公斤级、56 公斤级、62 公斤级、69 公斤级、77 公斤级(总)。 | 13 | ||||
女 | 44公斤级、48 公斤级、53 公斤级、58 公斤级、63 公斤级(总)。 | 13 | |||||
丙组 | 男 | 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2公斤级、69 公斤级(总)。 | 13 | ||||
女 | 40公斤级、44公斤级、48公斤级、53公斤级、58 公斤级(总)。 | 13 | |||||
17 | 国际式 摔跤 |
甲组 | 男 | 古典式:50公斤级、54公斤级、58公斤级、63公斤级、69公斤级、74公斤级。 | 6 | 60 | |
男 | 自由式:50公斤级、54公斤级、58公斤级、63公斤级、69公斤级、74公斤级。 | 6 | |||||
女 | 自由式:46公斤级、49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 | 6 | |||||
乙组 | 男 | 古典式:42公斤级、46公斤级、50公斤级、54公斤级、58公斤级、63公斤级、66公斤级。 | 7 | ||||
男 | 自由式:42公斤级、46公斤级、50公斤级、54公斤级、58公斤级、63公斤级、66公斤级。 | 7 | |||||
女 | 自由式:38公斤级、40公斤级、43公斤级、46公斤级、49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 | 7 | |||||
丙组 | 男 | 古典式:36公斤级、39公斤级、42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 | 7 | ||||
男 | 自由式:36公斤级、39公斤级、42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 | 7 | |||||
女 | 自由式:34公斤级、37公斤级、40公斤级、43公斤级、46公斤级、50公斤级、54公斤级。 | 7 | |||||
18 | 武术 | 套路 | 甲组 | 男 | (南拳+南棍)、枪剑全能、刀棍全能。 | 3 | 16 |
女 | (南拳+南刀)、枪剑全能、刀棍全能。 | 3 | |||||
乙组 | 男女 | 自选长拳、枪剑全能、刀棍全能。 | 6 | ||||
丙组 | 男女 | 三路长拳+自选短兵(兵器任选)、三路长拳+自选长兵(兵器任选)。 | 4 | ||||
散打 | 甲组 | 男 | 52 公斤级、56 公斤级、60 公斤级、65 公斤级、70 公斤级、75 公斤级。 | 6 | 12 | ||
乙组 | 男 | 48 公斤级、52 公斤级、56 公斤级、60 公斤级、65 公斤级、70 公斤级。 | 6 | ||||
19 | 技巧 | 不分组 | 男 | 男子双人、男子四人。 | 2 | 5 | |
女 | 女子双人、女子三人。 | 2 | |||||
混合 | 男女混合双人。 | 1 | |||||
20 | 蹼泳 | 甲组 | 男 | 50米蹼泳、100米蹼泳、400米蹼泳、4×100米蹼泳接力、50米屏气潜泳。 | 5 | 20 | |
女 | 50米蹼泳、100米蹼泳、400米蹼泳、4×100米蹼泳接力、50米屏气潜泳。 | 5 | |||||
乙组 | 男女 | 50米双蹼、100米双蹼、200米双蹼、400米双蹼、4×50米双蹼接力。 | 10 | ||||
21 | 赛艇 | 甲组 | 男女 | 单人双桨1000米、双人双桨500米、双人双桨1000米;四人双桨500米、四人双桨1000米、四人单桨500米、四人单桨1000米。 | 14 | 28 | |
乙组 | 男女 | 单人双桨1000米、双人双桨500米、双人双桨1000米;四人双桨500米、四人双桨1000米、四人单桨500 米、四人单桨1000米。 | 14 | ||||
22 | 高尔 夫球 |
甲组 | 男女 | 团体、个人。 | 4 | 7 | |
乙组 | 男女 | 混合团体、个人。 | 3 | ||||
合计 | 704 | 749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
竞技体育项目年龄组别设置表(附件 2)
竞技体育项目年龄组别设置表(附件 2)
序号 | 竞赛项目 | 分项 | 组别 | 性别 | 年龄分组 | 出生日期 |
1 | 游泳 | 游泳 | 甲组 | 男、女 | 15~17 岁 | 2004年~2002年出生 |
乙组 | 男、女 | 13~14 岁 | 2006年~2005年出生 | |||
丙组 | 男、女 | 11~12 岁 | 2008年~2007年出生 | |||
丁组 | 男、女 | 10 岁以下 | 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跳水 | 甲组 | 男、女 | 14~15 岁 | 2005年~2004年出生 | ||
乙组 | 男、女 | 12~13 岁 | 2007年~2006年出生 | |||
丙组 | 男、女 | 11 岁以下 | 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水球 | 不分组 | 男、女 | 18 岁以下 | 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2 | 射箭 | 甲组 | 男、女 | 16~18 岁 | 2003年~2001年出生 | |
乙组 | 男、女 | 15 岁以下 | 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3 | 田径 | 甲组 | 男、女 | 16~17 岁 | 2003年~2002年出生 | |
乙组 | 男、女 | 14~15 岁 | 2005年~2004年出生 | |||
丙组 | 男、女 | 12~13 岁 | 2007年~2006年出生 | |||
丁组 | 男、女 | 11 岁以下 | 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4 | 羽毛球 | 甲组 | 男、女 | 16~17 岁 | 2003年~2002年出生 | |
乙组 | 男、女 | 14~15 岁 | 2005年~2004年出生 | |||
丙组 | 男、女 | 13 岁以下 | 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5 | 篮球 | 不分组 | 男、女 | 18 岁以下 | 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6 | 拳击 | 甲组 | 男、女 | 17~18 岁 | 2002年~2001年出生 | |
乙组 | 男、女 | 15~16 岁 | 2004年~2003年出生 | |||
7 | 足球 | 甲组 | 男、女 | 17~18 岁 | 2002年~2001年出生 | |
乙组 | 男、女 | 15~16 岁 | 2004年~2003年出生 | |||
8 | 体操 | 体操 | 甲组 | 男 | 11~12 岁 | 2008年~2007年出生 |
女 | 10~11 岁 | 2009年~2008年出生 | ||||
乙组 | 男 | 9~10 岁 | 2010年~2009年出生 | |||
女 | 8~9 岁 | 2011年~2010年出生 | ||||
丙组 | 男 | 8 岁以下 | 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女 | 7 岁以下 | 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艺术 体操 |
甲组 | 女 | 12~14 岁 | 2007年~2005年出生 | ||
乙组个人 | 女 | 9~12 岁 | 2010年~2007年出生 | |||
乙组集体 | 女 | 9~13 岁 | 2010年~2006年出生 | |||
丙组 | 女 | 9 岁以下 | 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蹦床 | 甲组 | 男、女 | 12~13 岁 | 2007年~2006年出生 | ||
乙组 | 男、女 | 10~11 岁 | 2009年~2008年出生 | |||
丙组 | 男、女 | 9 岁以下 | 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9 | 手球 | 不分组 | 女 | 18 岁以下 | 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0 | 柔道 | 甲组 | 女 | 16~17 岁 | 2003年~2002年出生 | |
乙组 | 女 | 14~15 岁 | 2005年~2004年出生 | |||
丙组 | 女 | 12~13 岁 | 2007年~2006年出生 | |||
11 | 帆船 | 帆板 | 甲组 | 男、女 | 17~18 岁 | 2002年~2001年出生 |
乙组 | 男、女 | 16 岁以下 | 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2 | 射击 | 甲组 | 男、女 | 16~18 岁 | 2003年~2001年出生 | |
乙组 | 男、女 | 15 岁以下 | 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3 | 乒乓球 | 甲组 | 男、女 | 16~17 岁 | 2003年~2002年出生 | |
乙组 | 男、女 | 14~15 岁 | 2005年~2004年出生 | |||
丙组 | 男、女 | 12~13 岁 | 2007年~2006年出生 | |||
丁组 | 男、女 | 11 岁以下 | 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4 | 跆拳道 | 甲组 | 男、女 | 16~18 岁 | 2003年~2001年出生 | |
乙组 | 男、女 | 14~15 岁 | 2005年~2004年出生 | |||
品势 | 男、女 | 13 岁 | 2006年出生 | |||
男、女 | 12 岁 | 2007年出生 | ||||
男、女 | 11 岁 | 2008年出生 | ||||
男、女 | 10 岁 | 2009年出生 | ||||
男、女 | 9 岁 | 2010年出生 | ||||
男、女 | 8 岁 | 2011年出生 | ||||
15 | 网球 | 甲组 | 男、女 | 15~17 岁 | 2004年~2002年出生 | |
乙组 | 男、女 | 14 岁以下 | 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6 | 举重 | 甲组 | 男、女 | 17~18 岁 | 2002年~2001年出生 | |
乙组 | 男、女 | 15~16 岁 | 2004年~2003年出生 | |||
丙组 | 男、女 | 14 岁以下 | 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7 | 国际式 摔跤 |
甲组 | 男、女 | 16~17 岁 | 2003年~2002年出生 | |
乙组 | 男、女 | 14~15 岁 | 2005年~2004年出生 | |||
丙组 | 男、女 | 12~13 岁 | 2007年~2006年出生 | |||
18 | 武术 | 套路 | 甲组 | 男、女 | 15~17 岁 | 2004年~2002年出生 |
乙组 | 男、女 | 12~14 岁 | 2007年~2005年出生 | |||
丙组 | 男、女 | 11 岁以下 | 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散打 | 甲组 | 男 | 17~18 岁 | 2002年~2001年出生 | ||
乙组 | 男 | 15~16 岁 | 2004年~2003年出生 | |||
19 | 技巧 | 不分组 | 男、女 | 10~17 岁 | 2009年~2002 年出生 | |
20 | 蹼泳 | 甲组 | 男、女 | 16~17 岁 | 2003年~2002年出生 | |
乙组 | 男、女 | 15 岁以下 | 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21 | 赛艇 | 甲组 | 男、女 | 17~18 岁 | 2002年~2001年出生 | |
乙组 | 男、女 | 15~16 岁 | 2003年~2004年出生 | |||
22 | 高尔夫球 | 运动员参赛年龄按高尔夫球项目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报项表(附件 3)
代表团全称:
序号 | 竞赛项目 | 是否参赛 | 备注 | 序号 | 竞赛项目 | 是否参赛 | 备注 |
1 | 游泳(跳水、水球) | 是□否□ | 12 | 射 击 | 是□否□ | ||
2 | 射 箭 | 是□否□ | 13 | 乒乓球 | 是□否□ | ||
3 | 羽毛球 | 是□否□ | 14 | 网 球 | 是□否□ | ||
4 | 篮 球 | 是□否□ | 15 | 跆拳道 | 是□否□ | ||
5 | 足 球 | 是□否□ | 16 | 举 重 | 是□否□ | ||
6 | 田 径 | 是□否□ | 17 | 国际式摔跤 | 是□否□ | ||
7 | 拳 击 | 是□否□ | 18 | 武术(套路、散打) | 是□否□ | ||
8 | 体操(艺术体操、蹦床) | 是□否□ | 19 | 技 巧 | 是□否□ | ||
9 | 手 球 | 是□否□ | 20 | 蹼 泳 | 是□否□ | ||
10 | 柔 道 | 是□否□ | 21 | 赛 艇 | 是□否□ | ||
11 | 帆船(帆板) | 是□否□ |
联络员: | 手机号码: | 传真号码: | |||
邮箱: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注:请在“是否参赛”栏中打“√”确定是否参加各单项比赛。 | |||||
单位(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
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的要求,为了保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区运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环境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隶属于自治区运动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部”),负责对区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工作,受理与区运会有关的运动员参赛资格问题的举报、申诉、复议和最终裁决工作。第二条 各单项比赛组委会设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小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在资格审查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各单项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 在资格审查部及资格审查小组未成立之前的参赛资格审查工作,群众体育项目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审查工作,受理有关群众体育项目运动员资格问题的举报、申诉、复议和最终裁决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具体负责实施,自治区社会体育发展中心协助把关;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审查工作,受理有关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资格问题的举报、申诉、复议和最终裁决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青少年体育处负责,自治区各运动发展中心具体实施,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协助把关。
第二章 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
第四条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 户籍规定,办理并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身份证”)。
非广西壮族自治区籍运动员,须代表广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体育协会进行有效注册(田径项目 16 岁以下运动员除外,但必须与广西田径运动发展中心签订 16 岁以后代表广西在国家注册并参赛的协议),经项目中心审核确认同意后方可参赛。
第六条 注册规定,必须是 2019 年 5 月 15 日前按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规定进行注册。
第七条 参赛规定,非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正式或试训运动员,必须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以前(射击飞碟项目除外)正式参加过至少一次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注册项目的青少年比赛。
第八条 健康规定,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资质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必须是参赛项目适宜参加者。
第九条 各代表团的运动员允许有序地合理交流,交流的运动员必须具备本章第四、五、六、七、八条的相关规定。必须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交流手续截止到 2019 年 5 月 15 日,逾期不予办理。输出代表团的运动员交流人数不限,输入代表团交流运动员不能超过代表团运动员总数的 30%。羽毛球、拳击、柔道、乒乓球、跆拳道、网球、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等项目输出代表团只允许与一个代表团交流,不能交流运动员到第三方代表团。交流运动员实行完全交流,在区运会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全部计入输入代表团,在区运会之前所取得的成绩全部计入输出代表团。
赛艇项目(4 人艇以上)允许跨市共同组队,可多个市组队参加一个小项的比赛,所取得的成绩以项为单位分别计入各自代表团。
第十条 各代表团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前将参加区运会的运动员大名单上报给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青少年体育处,自治区体育局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前在自治区体育局官方网站(或区运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公示)各代表团上报的参赛运动员名单。同时公示交流运动员名单,交流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以改变的代表单位为准。
第十一条 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正式招收入队或试训的运动员、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正式的学生运动员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或协议交流单位参赛。此类运动员必须具备本章第四、五、六、七、八条的相关规定,必须是代表广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体育协会进行有效注册。
第十二条 经自治区体育局批准、备案,各单位输送到体育院校(含竞技体校)的学生运动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同意代表输送单位参加区运会比赛的意见函,此类运动员必须具备本章第四、五、六、七、八条的相关规定,必须是代表广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体育协会进行有效注册。
第十三条 经自治区体育局批准,各单位输送到解放军(以解放军向输送单位颁发的入伍通知书、入伍登记表为准)的解放军运动员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或协议交流单位参赛。此类运动员必须具备本章第四、六、七、八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运动员不得参加区运会比赛(竞技体育项目)。
(一)代表资格归属尚未确定者。
(二)不参加自治区体育局指定的比赛任务、集训任务、拒绝招收进入优秀运动队或拒绝代表广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体育协会进行有效注册的运动员。
(三)已代表外省市区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体育协会进行有效注册的运动员。
(四)受到自治区体育局停赛处罚或取消参赛资格处罚的运动员。
(五)因违反赛风赛纪或使用兴奋剂被禁止参赛的运动员。
(六)其他经资格审查部裁定参赛资格不合格的运动员。
第三章 群众体育项目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
第十五条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要求。
在广西工作和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与组委会签订自愿参赛承诺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1.公开组
(1)各市本级、所辖县(市、区)户籍人口或辖区内单位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入职的在编人员。
(2)在校就读的研究生、大学生、中学生和小学生可参加象棋、围棋、轮滑、攀岩、桥牌、健身气功、马拉松和龙舟 8 个项目的比赛。不允许参加篮球、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和网球 6 个项目的比赛。
(3)现役运动员不允许参赛,退役运动员不允许参加原专业项目的比赛。
(4)篮球、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象棋和围棋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广西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符合本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运动员资格规定的人员。
2.行业组
(1)自治区直属单位、直属企业,中央直驻桂各单位、企业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入职的在编人员。
(2)现役运动员不允许参赛,退役运动员不允许参加原专业项目的比赛。
(3)符合本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运动员资格规定的人员。
第十六条 户籍规定,办理并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身份证”)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的公民。
参加行业组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如无以上两种户籍证明,可凭所在单位的编制本、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购买社会保险单据(附工资和五险一金复印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赛。
第十七条 健康规定,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必须是参赛项目适宜的参加者。
第十八条 年龄规定,年龄限 18 岁以上,即 200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参加象棋、围棋、桥牌、攀岩、轮滑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受此年龄限制。
第十九条 代表归属,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队)参加比赛。
第二十条 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参加 3 个大项目的比赛。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体育局在各比赛项目报名截止日后 5 天内在自治区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对报名运动员代表资格进行公示,公示15 天,如有异议的单位必须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体育局提出举报或申诉,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代表资格归属不清和有争议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第四章 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处罚办法
第二十三条 竞技体育项目
(一)资格审查部负责核查参赛资格,经查实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其报名和参赛资格。
(二)对违反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取消有关运动员报名和参赛资格;
2.取消有关比赛成绩:一人取消当事人所获的成绩,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组(队)比赛资格和所获的成绩;
3.扣罚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金牌和总分:出现年龄造假、身份造假(含冒名顶替、“雇佣军”、多重身份多次注册、改名换姓、二代身份证造假、户籍造假),每查实一例扣罚 1 枚金牌和 13 分,如无金牌扣银牌,余类推;
4.取消该运动员所在代表队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在区运会期间,被查实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违反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的,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三)区运会后无故不参加自治区体育局指定的比赛任务、集训任务或拒绝招收进入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或赛后查出违反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的,取消该运动员已取得的成绩,追回奖牌和证书,并进行全区通报。
第二十四条 群众体育项目
凡违反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取消有关运动员报名和参赛资格;
2.取消有关比赛成绩:一人取消当事人所获的成绩,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组(对、队)比赛资格和所获的成绩;
3.取消该运动员所在代表队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在区运会期间,被查实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违反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的,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第二十五条 身份检查
在区运会期间,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必须凭第二代身份证和对应的证件证明参赛,无法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或对应的证件的运动员将被终止本届区运会的参赛资格。
第五章 资格问题申诉、举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所有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将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在(http://www.gxsports.gov.cn/)自治区体育局官方网站公示,资格审查部受理各项举报。各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弄虚作假行为,举报者必须提交文字材料及有关证据。
第二十七条 在区运会决赛期间,对运动员资格的所有举报,必须由代表团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举报表》(见附件 1),列出被举报运动员的姓名、代表团等有效证明其违规的证据,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材料必须在该项目竞赛委员会会议结束后赛前 2 小时内递交,超过时间不予受理。被举报者所在的代表队或个人必须在接到资格审查部或资格审查小组的被举报通知后 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过代表团向资格审查部提出申诉,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申诉表》(见附件 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超过时间不予受理,资格审查部在接到申诉后进行复议,并在 4 小时内做出最终裁决。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
群众体育项目比赛竞赛规程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体育体制改革,以群众参与,人民满意为导向,增加群众的参与度、获得感和满足感,努力使举办自治区运动会成为推动健康广西建设的重要展示窗口和舞台,成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有效平台,成为弘扬体育文化、传承体育精神、推动广西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助推器和风向标,成为全区人民关注度高,热烈、精彩、和谐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建设体育强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做出积极贡献。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自治区体育局、百色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9年8月—11月在百色市举行。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比赛于8月15日—9月25日期间举行,第二阶段比赛于10月21日—11月29日期间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第一阶段比赛项目
桥牌、轮滑、攀岩、象棋、围棋、健身气功共6个项目。
(二)第二阶段比赛项目
篮球、马拉松、龙舟、网球、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共8个项目。
五、组别设置和参加单位
运动会设公开组和行业组两个组别的比赛,每个组别分别设置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
公开组以全区14个地级市为单位组团参赛,设置全部14个竞赛项目的比赛。
(二)行业组
行业组以自治区直属单位和企业,中央直驻桂单位和企业为单位组团或组队参赛,设置桥牌、象棋、围棋、健身气功、篮球、马拉松、网球、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共11个项目的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通过举办“我要上自治区运动会”的县(市、区)级选拔赛、市级选拔赛,各单位和系统的选拔赛,经过逐级选拔出来的运动员报名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符合各竞赛项目的参赛资格要求。
(三)参赛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队)参赛。
(五)各代表团(队)的参赛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参赛人数的规定执行。
(六)代表团团部人数规定
1.公开组各代表团结合竞技体育项目比赛设立1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运动员总数在20人至60人可报副团长2人,60人至100人以上可报副团长3人,100人以上可报副团长4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增报不超过4个名额的超编副团长,一切费用自理。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可报2人,运动员总数在20人至60人可报工作人员3人,60人以上可报工作人员4人。以上运动员总数不包括在本届运动会开幕式前已经结束比赛的运动员人数。
2.行业组参加3个(含3个)以上项目比赛的参赛单位可设立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团部工作人员数量按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总人数确定,总人数在35人以下(含35人)的,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总人数超过36人的,每增加10人可增加工作人员1人。
(七)各代表团(队)必须为本代表团(队)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团部人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所有参赛运动员赛前必须与组委会签定自愿参赛承诺书。
(九)各代表团和各单项比赛代表队均可冠名参赛,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七、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在广西工作和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1.公开组
(1)各市本级、所辖县(市、区)户籍人口或辖区内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在编人员。
(2)在校就读的研究生、大学生、中学生和小学生可参加桥牌、轮滑、攀岩、象棋、围棋、健身气功、马拉松和龙舟8个项目的比赛,不允许参加篮球、网球、足球、气排球、乒乓球和羽毛球6个项目的比赛。
(3)象棋、围棋、篮球、网球、足球、气排球、乒乓球和羽毛球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广西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现役运动员不允许参赛,退役运动员不允许参加原专业项目的比赛。
(5)符合本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运动员资格规定的人员。
2.行业组
(1)自治区直属单位、直属企业,中央直驻桂各单位、企业2018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在编人员。
(2)现役运动员不允许参赛,退役运动员不允许参加原专业项目的比赛。
(3)符合本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运动员资格规定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另文通知)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社会和各参赛单位的监督。
2.各参赛单位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有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参赛资格和取得的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4.运动员和运动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取得比赛成绩的,已产生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如奖励名次被取消的则由后一名次依次递补。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各单项体育协会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和相关解释。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的竞赛办法规定进行比赛。
(三)行业组篮球、气排球、足球(五人制),乒乓球和羽毛球团体赛报名参赛队数量如超过32支,组委会将视报名参赛队数量确定最终参赛队数量和比赛办法。
(四)各项目报名参赛队、对和人数不足3队、对、人(含3队、对、人)的将不设置该项目的比赛。
(五)参赛人员严格遵守本届运动会的竞赛规程总则、各单项竞赛规程、赛风赛纪和组委会的有关规定。在比赛中不得无故弃权、消极比赛、罢赛和打架斗殴,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名次奖
1.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队、对、人参赛的项目减一录取。
2.各项目比赛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第4—8名的颁发奖励证书。
3.群众体育项目比赛奖牌与竞技体育项目比赛的奖牌形状和图案相同,但标注有“群众体育项目比赛”字样。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裁判员
各竞赛项目的裁判长、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百色市选派。
十一、仲裁委员会
组委会和各竞赛项目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派。工作职责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和报到
各代表团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工作,并提供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
各参赛单位于2019年7月28日前将第一次报项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件3)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和百色市体育局,报送参赛项目和参赛总人数,报名表一经上报后不得更改。
2.第二次报名
(1)各参赛单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将各单项比赛报名表(附件5)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和百色市体育局,团部人员报名表于9月20日前报送。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报名后,运动员名单和报项不得更改。
(2)公开组的报名表必须经各市体育部门审查合格,并加盖体育部门公章后方可上报。
(3)行业组的报名表必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自治区体育局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 系 人:邓日红
联系电话:0771—4822279 4835103
邮 箱:gxtyjqtc@126.com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
邮 编:530031
百色市体育局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 系 人:罗胜丹 苏 娇
联系电话:0776—2833967 2991168
邮 箱:bsqtxm@163.com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东洲大道19号
邮 编:533000
(二)报到
1.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文通知,各项目比赛运动队、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的报到日期和地点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各项目参赛代表队报到时,必须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向各项目竞委会交验全体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编制本复印件、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社会保险单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合格证明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等运动员资格证明材料。
十三、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团旗自备,规格为二号旗,颜色自定,旗面标明代表团全称,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和标识,旗杆由组委会提供。
十四、比赛服装和器材
(一)各项目参赛代表队服装的颜色和款式必须统一。
(二)运动员比赛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程和规则的规定执行。
(三)比赛器材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团参赛人员的食、宿和住地往返赛场之间的交通等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另文通知。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自治区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