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区运会纪律规矩,抓实区运会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9-08-22 14:27:14 来源: 区运会组委会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是大型运动会的重点和难点,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区运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管理工作,杜绝体育竞赛中各种不良行为和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营造良好的竞赛环境,确保各赛事公平、公正、健康、安全地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组委会依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区运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做进一步规范,着力抓紧、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严查、严办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问题,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办成干干净净、风清气正的运动会。
区运会组委会要求各参赛代表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维护广西形象和维护体育精神出发,把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抓好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为此,组委会专门制定了“十个严禁”纪律规定,防范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问题的发生。
“十个严禁”纪律规定
第一条 严禁传播与党和国家相违背以及影响社会秩序和赛事纪律的言论。
第二条 严禁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损害体育队伍整体形象。
第三条 严禁以任何形式贿赂、索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四条 严禁用公款组织任何庆功联谊活动,相互宴请。
第五条 严禁公车私用,赛事期间以各种名义公款外出游玩。
第六条 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干扰体育比赛。
第七条 严禁对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侵犯。
第八条 严禁徇私舞弊、冒名顶替、资格造假、暗箱操作、人为控制比赛、虚假比赛、消极比赛,影响比赛公平公正。
第九条 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借口使用兴奋剂。
第十条 严禁闹赛罢赛,滋事闹事,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正常秩序。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一律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区运会组委会还将在作风端正、赛风优良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中评选出体育道德风尚奖,激励和表彰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发扬团结拼搏、公正竞赛的体育道德和精神,鼓励各代表团文明参赛,在争创佳绩的同时,努力追求精神文明,在比赛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纯洁体育”,展现我区运动健儿的良好精神风貌,实现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的双丰收,传播广西体育正能量,为广西体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编辑:关安婷 校对:林智彬 审核:方家起)
区运会组委会要求各参赛代表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维护广西形象和维护体育精神出发,把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抓好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为此,组委会专门制定了“十个严禁”纪律规定,防范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问题的发生。
“十个严禁”纪律规定
第一条 严禁传播与党和国家相违背以及影响社会秩序和赛事纪律的言论。
第二条 严禁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损害体育队伍整体形象。
第三条 严禁以任何形式贿赂、索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四条 严禁用公款组织任何庆功联谊活动,相互宴请。
第五条 严禁公车私用,赛事期间以各种名义公款外出游玩。
第六条 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干扰体育比赛。
第七条 严禁对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侵犯。
第八条 严禁徇私舞弊、冒名顶替、资格造假、暗箱操作、人为控制比赛、虚假比赛、消极比赛,影响比赛公平公正。
第九条 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借口使用兴奋剂。
第十条 严禁闹赛罢赛,滋事闹事,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正常秩序。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一律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区运会组委会还将在作风端正、赛风优良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中评选出体育道德风尚奖,激励和表彰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发扬团结拼搏、公正竞赛的体育道德和精神,鼓励各代表团文明参赛,在争创佳绩的同时,努力追求精神文明,在比赛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纯洁体育”,展现我区运动健儿的良好精神风貌,实现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的双丰收,传播广西体育正能量,为广西体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编辑:关安婷 校对:林智彬 审核:方家起)